关于不诚信供应商的处理通报(4号)

2024年03月26日 14:44 招投标办 点击:[]

上海志鹏科技有限公司在我院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私自接受转包,承接学院项目的情况。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2024年3月1日经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认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将该供应商列入我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三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与我院相关采购活动。

望各供应商能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投标,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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