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志鹏科技有限公司在我院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私自接受转包,承接学院项目的情况。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2024年3月1日经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认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将该供应商列入我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三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与我院相关采购活动。
望各供应商能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投标,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