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意向承租方承租用途须符合学校商业网点规划。 标的2:出租方对标的整体规划为通讯营业厅,意向承租方承租用途须符合学校商业网点规划,并提供符合承租用途的资质证明和能够满足师生校内的移动、电信上号、充值、宽带等通讯类服务的书面承诺(报名登记时提供有效期内移动、电信代理商资格的证明文件,并核查原件)。 标的3: (1)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盖公章提交至交易所(查询时间为公告起止时间段内); (2)意向承租方需具备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报名登记时需核验证书原件并提供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丰富的超市运营经验,近三年来在高校内拥有不少于5家正在经营且面积不低于160㎡的超市(报名登记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与高校签订的租赁合同、与经营地址相对应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拟派出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驻派店长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报名登记时提供与报名公司名称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原件及团队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标的5: 意向承租方承租用途须符合学校商业网点规划并提供邮政部门颁发的快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核查原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须安装部分自助快递柜,为师生提供24小时取件服务;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高校经营快递服务的经验(报名登记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与高校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房屋进行修缮,且施工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实施。(需提交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经营期间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收费标准(需提交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标的4、6:意向承租方承租用途须符合学校商业网点规划要求;若从事食品、饮品销售加工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报名登记时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标的7:意向承租方承租用途须符合学校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报名登记时提供营业执照)。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土地,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